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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9年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立项评审和项目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与学校财务管理和政府专项管理接轨,现启动2019年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保障本科生实验教学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及新开教学实验所需的实验装置,所建设的内容须优先保障本科生教学计划安排;

2.围绕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建设开展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实验室信息化方面的建设项目;

3.2019年拟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相关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凡需申报的建设项目,学院应结合“2017-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规划”的申报内容和实际试验条件,统筹规划、论证。申报人应负责填写项目申请书,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项目评审时,以2019年学校印发的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为依据,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申报书电子文档可到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5项,并进行必要的排序。各学院应优先保证专业认证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认真把关,切实落实所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受益面和对专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所购置的设备应考虑实验分组情况,尽可能减少单台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3.项目预算要做好市场调研,杜绝预算申报的随意性。项目获准建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突破项目预算,确保专项管理的严肃性。

4.项目经费使用主要是购置设备和进行必要的设备运行所需要的水电改造和安全设施,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图书期刊资料等开支。

5.获准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时,将开展项目效益评价工作,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与预期建设目标的符合度,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开设实验与学生能力培养体系关联度,以及建设内容共享示范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将申请表一份送交实验室建设科(综合楼2层),电子文档发送sysc@xaut.edu.cn信箱。

联系人:赵涛,联系电话:82312757。

 

                            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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