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实验教学 师资队伍 设备与环境 成果与示范 申报视频 互动平台
 
    中心发展历程
    中心规章制度
    设备与环境
    申报视频
    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教学 >> 中心概况 >> 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8 浏览次数:

1、师生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数学与统计实验教学中心有责任保证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严格保管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

2、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包括附件及技术资料,均属于设备事故,凡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3、若发现设备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必须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若设备被盗,应立刻上报学院及保卫处。

4、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

(1)不按制度或不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

(2)实验室人员失职、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设备损坏或丢失;

(4)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5、以下客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经确认可不予赔偿:

(1)因正常实验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 因设备本身缺陷或者使用年限已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时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适用新的软件或者系统设备操作时,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6、赔偿价值的计算办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按比例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按比例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设备,则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修理费和零配件价值。

 

 

数学与统计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


 

hbs02红宝石线路    ICP备案:陕ICP备05001616号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58号     电话:029-82066380 邮编:7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