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主任要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实验室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确保进行实验的学生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无视安全规定,可能导致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对不听阻止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3、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以及水、电、气供应管道极其附属设施的情况要熟悉,要做到责任到人,妥善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对稀贵金属必须实行双人双锁,领用、回收、消耗、结算等要严格控制。对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使用钢瓶气体要遵守安全规定,严禁混用,回避危险品、火种,不得沾污油脂,严禁在烈日下和高温下操作。空调设备和电热设备(包括电炉)的使用按校电管科规定进行使用。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关好门窗等。
4、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戏耍,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或上级领导的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5、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拆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附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实验室的工具、仪器和其它器材物资。除连续运行实验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6、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按学校安全科规定配置并保持在随时可以使用的良好工作状态,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7、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中心
2005年10月修订